监控sh365下载_国外365平台_日博365.tv工业和信息化局 应急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排查及
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宁工信化工发〔2020〕80号)要求,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和发改委联合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企业做好自查。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生产储存场所与周边企业建构筑物距离应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等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距离。涉及国家所公布的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应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系统应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必须投入使用。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要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区要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处于完好运转状态。
各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特点,从装卸、储存、输送、生产、包装等各环节入手,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工作,并将风险辨识结果纳入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中,严格落实各风险点的管控措施和责任,制订“一点一策”的管控措施,真正达到能控严防。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产停用。
二、县区、园区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对全市范围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中的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并填报《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摸排情况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典型问题、重大隐患要提请市局挂牌督办。
三、根据摸排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对在“两重大一重点”范围内的企业提出处置意见。于9月21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和处置意见由县区政府统一报送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市工信局 郝彬文 2218703
市应急管理局 张 斌 2218231
市自然资源局 李 梅 3812194
市发改委 姚 佳 221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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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sh365下载_国外365平台_日博365.tv自然资源局 监控sh365下载_国外365平台_日博365.tv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附件1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距离
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贯彻实施《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立足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际,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布分类、平稳有序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首位,通过就地整改、搬迁改造和关闭退出,有效降低区域安全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相关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依据地区产业发展布局,合理确定搬迁改造方式,科学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三)市场运作,政策引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激发企业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就地整改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集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四、重点任务
(一)组织调查摸底。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仅仅围绕(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等标准规范,认真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工作。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单位: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二)开展风险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责令列入台账的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并根据辨识出的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提出就地整改、异地迁建和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建议。其中,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存在有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的)、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整改;对安全风险突出(存在有较大风险的)、经评估通过就地整改仍不能达到有关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安全风险(存在有重大风险的),并且改造难度大或者企业不愿整改也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责任单位: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三)编制搬迁方案。通过摸排,如有需要异地搬迁的企业,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各县区调查摸底情况、有关规划及涉及改造企业实际,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搬迁方案,对各搬迁改造企业制定一企一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责任单位: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
(四)组织实施改造。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整改的,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对关闭退出的,督促企业限期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责任单位:三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就地改造,2022年10月前完成异地迁建,2020年11月前完成一批关闭退出,2022年11月前完成第二批关闭退出。)
五、工作步骤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各县区和园区管委会按照《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对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
(二)全面摸排阶段(2020年8月至9月)。各县区和园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确定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清单,并“一企一策”提出初步的搬迁处置意见。初步处置意见由县区主要领导审定后,于9月30日前以县区政府文件报送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至2022年11月)各县区根据全市搬迁方案编制各自企业的一企一方案,切实抓好分类实施。对经评估具备整改条件的,在2020年11月前完成整改;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10月前完成搬迁改造;不具备就地整改条件且无搬迁意愿的,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有序关闭退出。
(四)督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2022年10月前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市级验收;2022年12月前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现场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过程管理。需改造、搬迁和关闭的企业,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拆除作业,严防在设备拆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迁建企业的承接园区要确保周边安全距离不受侵占挤压。搬迁改造企业要落实好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中好的做法、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着力凝聚共识,积极引导企业、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区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将摸底调查、风险评估、编制方案、实施改造情况报市工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着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