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级相关法规及程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我市“平罗文化生态保护区”获批设立为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今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评审工作,我市积极组织申报,编制完成了《平罗县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自治区专家组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审论证,最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设立平罗文化生态保护区。
平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对推动黄河流域(平罗段)文化遗产整体性活态传承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在已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制度、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兼顾保护与利用的运行机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密集、文化生态良好的乡镇、村落建立名录,进行小型区域性整体保护,并对标志性场地进行挂牌,加快推进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供稿人 李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