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宁夏户籍居民可在我市就近申请出国(境)证件。
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与户籍地一致。
二、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可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也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须亲自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的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的函;
(四)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应当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应当提交原港澳通行证。
(五)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六)与申请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1)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
(2)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可以是: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3、逗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人员,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办证时限
宁夏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办结,紧急办证申请5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签注申请3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签注紧急申请1个工作日办结,外省籍居民20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本;一次有效签注15元(一个目的地);二次有效签注30元;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一个目的地)。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