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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解读制度》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1-12-16
        来源 监控sh365下载_国外365平台_日博365.tv公安局 解读单位 监控sh365下载_国外365平台_日博365.tv公安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解读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91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35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策解读原则: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

        第三条 政策解读主体:局属各文件起草部门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各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以市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局属各文件起草部门负责解读。

        第四条政策解读内容及形式: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载体,运用多种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背景、法律依据、核心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关键词等内容进行重点解读,便于理解执行,避免误解误读。

        第五条政策解读程序: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市局办公室审核、逐级呈送分管领导审签、市局主要负责人签发。需要提请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审定的文件,解读提纲和材料应一并提交会议审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材料,发布前应会同该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送市局法制支队进行合法性审查。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方案、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公开。

        第六条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局属文件起草部门将该文件、文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法制支队,由法制支队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布。法制支队在市局门户网站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布。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解读制度》等六项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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